教育惩戒不得越界,5月7日(昨日)公布了“老师体罚学生导致皮骨分离”的案件事实,我国教育法规定了老师拥有教育惩戒权,但同样也明确规定了禁止实施的不当教育行为,禁止教育惩戒越界,如今还想通过钱款手段躲避法律追究,实在不配为育人者。具体详情,请见下文。

教育惩戒不得越界

5月7日,平顶山市卫东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正式公布了此前发生于当地的“老师体罚学生致皮骨分离”事件的处理结果。经鉴定,受到体罚的9岁学生苑某某受到轻伤,构成轻伤二级,为此,涉事教师常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尽管此案目前仍在侦办,但人们不难预见——常某必将为其残忍的行为受到法律的惩戒,付出沉重的代价。

身为教师,常某本应承担起“园丁”的职责,把学生当作“幼苗”,悉心培养其健康成长。然而,常某辜负了自己的职业使命,以极端暴力的形式,严重摧残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不论学生在学校表现如何,教师都万万没有诉诸暴力的道理。撕扯学生头发导致其皮骨分离,更是令人发指,严重突破了法律与道德的底线。9岁孩子头上的伤,不仅痛在其父母家人的心里,也痛在所有富有正义感的网友心里。

对受害家庭而言,公平正义来得并不简单。据受伤学生母亲透露:事件发生后,校方和涉事老师曾经提供过一份协议书,试图“私了”。在这份协议书中,对方表示愿意赔偿50万元,但条件是受害家庭必须签订谅解书,不仅不能追究涉事老师的刑事责任,还要保证校方不受牵连,后续不再申诉。如此无理的要求,与其说是诚心向受害家庭提供赔偿,不如说是明目张胆“花钱封口”,态度极其嚣张。

从协议书的内容上看,常某显然没有真心悔过,甚至愚蠢地以为刑事犯罪也能“私了”。校方在这一过程中也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校园里发生了如此严重的暴力事件,校方不仅没有充分重视,避免学生再受伤害,反而和施暴的老师站到一边,试图用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倘若学生家长真的接受了这些条件,常某很可能在教师的岗位上我行我素下去,给更多学生造成伤害。从这个角度上看,校方的做法,无异于助纣为虐。

对受伤学生的家长而言,其核心诉求只有一个,那就是让伤害学生的老师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面对校方与常某的“利诱”,受害家庭十分清醒,坚定拒绝了这份所谓的“私了”方案。受害家庭的这份决心,不论于公还是于私,都显得十分可贵。于公,受害家庭的“不妥协”,为警方依法查办其罪行提供了重要助力,彻底杜绝了常某继续祸害其他孩子的可能;于私,这种做法也给他们的孩子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号——再多的金钱都没有家人的平安重要。

话说回来,面对发生在校园里的恶性伤童案件,不论当事人怎么想,法律都决不能给予此类事件“私了”的空间。以暴力方式体罚学生,本身就严重违背了教师的职业规范,为教育事业所不容;如果体罚使学生受到严重伤害,教师更是涉嫌犯罪,如果证据充分,应由公安机关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哪怕花再多钱换来受害者的“谅解”,也无法逃避法律责任。也只有依照法律,严厉惩处作出此等行为的无良教师,才能充分表达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决心,形成有效震慑。

教育惩戒不得越界

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禁止实施的不当教育行为,就包括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等。

教育不是施暴的借口,惩戒不是体罚的避风港。对于这种越“界”的教育惩“戒”,必须严肃查处,严加惩治。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要有规则意识,切莫缺乏理智、感情用事,滥施“惩戒”;学校也要给予重视,加强教师管理和纠偏,强化师德师风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素质,让其不敢滥用、乱用教育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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