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我国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新能源电力行业在的中长期发展和解决补贴退出后的市场激励问题,碳交易以及绿电等政策应运而生,下面来说说绿电交易和碳交易的区别。

绿电交易和碳交易的区别

绿电交易和碳排放配额交易直接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从交易的标的物来看,绿电市场交易的电力,是有较强物理属性的。而碳排放配额的交易,其标的物则是碳排放权,无明确物理属性,是一种法律拟制的财产性权利。

【2】如前文所述,绿电交易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机制,而碳排放配额则是控碳减排促进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的机制,政策功能上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

【3】绿电交易的的主要参与主体为电网企业、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未来可能逐步扩大到水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而碳配额交易的目前参与主体则为2000多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未来将逐步纳入八大主要高耗能行业及机构主体)。绿电交易和碳排放配额交易的目前的参与主体存在较大差异,但未来随着各自主体范围扩大,重合范围也会提升。

绿电交易和碳排放配额交易之间并无直接联系,两者主要是通过碳电价格传导机制间接联系。

绿电和CCER的功能也存在着较为明显差的差异:

【1】二者最为本质的差别在于:绿电具有零碳属性,购买绿电意味着企业外购电力对应的碳排放量几乎为零,企业本身的碳排放量因购买绿电而减少。而CCER则是一种拟制的抵消机制,对于购买CCER的企业来说,其本身产生的碳排放量没有减少,只是在履约核算的时候将CCER对于的碳排放量减去,绿电相比CCER而言,环境价值更为纯粹。

【2】绿电和CCER在包含的范围上也有明显的差别。从卖方角度来看,目前绿电的交易既包括存量项目也包含新增项目,而CCER的备案尚未重启,截至目前仅包括2017年以前完成备案的存量项目,且在新能源发电项目之外,还包括一部分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从买方角度来看,一是,买方利用CCER进行抵消存在一定的比例限制,而购买绿电则无比例上的约束。二是,CCER的购买方主要是有完成碳排放履约需求的的企业,绿电的买方则更广泛一些,部分希望树立企业绿色形象和满足采购方绿电消纳比例的企业也会加入绿电交易之中。

虽然绿电和CCER功能有一定的差异,但在功能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重合。首先,对于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来说,购买绿电和购买CCER都可以成为帮助企业履约的工具。其次,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来说,由于目前CCER的备案项目中有许多风电和光伏项目,因此这部分企业既可以通过出卖CCER实现环境价值变现,也可以直接参与绿电交易获取环境价值带来的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