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家庭冷暴力要完善相关立法,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至今我国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制止家庭暴力。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反家庭暴力在一定意义上仅是一个姿态,并δ提供根本防止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有效途径,在实际运作中显得乏力,极不利于司法操作。因此,出台一部全国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势在必行。首先,应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内涵以及家庭暴力的具体表现形式,将精神暴力作为与肉体暴力和性暴力并列的一个重要方面予以详细规定。其次,还应规定对“冷暴力”的受害者,可获得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家庭“冷暴力”。再次,规定对“冷暴力”造成的后果,采用证据倒置做法,由被控方举证证明û有实施“冷暴力”。
总之,家庭“冷暴力”作为一种新型的隐性暴力形式,其伤害度不亚于显性的“热暴力”,甚至其伤害度还大于传统意义上手脚相向的“热暴力”。所以,对于家庭“冷暴力”这一问题,不能忽视,必须加以重视,这不仅是夫妻双方需要注意的问题,也是全社会都应加以重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