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是给“有妇之夫”做的,在现实社会中,一些女孩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做了男人的情人,有的是因为不知道对方已婚,被骗做了小三;有的是因为贪图享乐,为了舒适的生活而做了情人;还有的人则是真的爱上了对方,因为爱情而义无反顾。一般来说,男女什么程度就可以被认为是“情人关系”呢??必要条件就是已经达到了“谈情说爱”的标准,彼此都表达出来了对对方的爱慕之情,并且互相联系密切,有各种关系的来往,比如金钱关系、各种节日互送礼物的关系等等。一旦达到这个程度,必然就是彼此的“情人”了,情人关系并不一定非得发展到“上床”了才算。到了谈情说爱,彼此爱慕、喜欢,上床出轨发生关系,是水到渠成的事。
此外,还有人想知道做过情人的女人是否能娶。如果自己长期跟现任妻子关系不和,而跟情人“情投意合”关系很融洽,而且彼此非常了解对方,那么是可以娶的;如果情人跟你在一起的目的不纯,是贪图你的钱财、为了享受舒适生活,这一类情人是坚决不能娶的,娶了也极有可能给你戴帽子。
当然,找情人这件事,于家庭、于道德、于社会来说都是不好的,不利于个人发展,是违背良知的,如果确实跟现任过不下去,那么就直接离婚再重新找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