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险!”浙江衢州,男子丰某经人介绍认识女子罗某,两人一见钟情,当月就领了证,哪知就在办婚礼的前一天,丰某在宾馆里抓到正与“小三”幽会的罗某。愤怒的丰某欲将此事公之于众,罗某苦苦哀求之下,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因罗某出轨,离婚后支付丰某10万元补偿款。
两人婚礼是办不成了,随后耿耿于怀的丰某欲与罗某离婚并索要补偿,因协商未果,丰某将罗某告上法院,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双方离婚,罗某赔偿丰某5万元。(来源:星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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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还好发现得早,要是等婚后生了孩子,养了几年后发现孩子都不是自己的可就真的悲催了!
2、虽然还没有办理婚礼,但是已经登记领证,因而丰某、罗某两人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女子罗某出轨不仅违反道德,更是违反了《民法典》中夫妻双方的忠诚义务。这种情况下,无过错的丈夫丰某不仅可以要求离婚,并且可以依法要求罗某承担赔偿责任。
3、罗某与丰某二人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从内容上来看更像是离婚补偿协议,该约定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没有限制一方婚姻人身自由,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可撤销的情形,属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其效力显然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为什么约定的是10万元补偿金,最后法院却只支持了5万元呢?
其实,在法院裁判时,除了考虑协议本身的有效性外,还会考虑赔偿数额的合理性,在双方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数额不符合被告人实际经济情况,明显偏高,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法院往往根据被告人的经济收入、日常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结合本地生活水平,酌定确定赔偿数额,也正是因此法院最终判令罗某赔偿丰某5万元。
应当注意的是,丰某除了可以要求罗某赔偿外,还可以依法要求罗某返还彩礼等。
4、最后,罗某偷鸡不成蚀把米,损失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有自身的名誉,因此在此,再次提醒大家:别把婚姻当儿戏,否则害人又害己!
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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