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值得注意的是,商标侵权的案件也在不断发生,部分商家抱着“搭便车”的心理,对他人商标进行违法制造使用等侵权行为,而被侵犯的商标也大多是一些知名的商标或是经认定的“驰名商标”。那驰名商标是自己“标榜”的吗?当然不是,今天小编就想给大家分享一下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与标准等内容——

在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中,其就明确禁止了生产者、经营者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专栏以及其他商业活动,否则将会面临10万元罚款。那么现在的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如何进行的呢?

在我国,驰名商标是指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而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我国通常采取的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根据《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对于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若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则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目前,我国认定驰名商标主要有两种方式:(1)司法认定(2)行政认定。商标持有人可以准备好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申请人企业介绍及相关资质证明、涉案商标最早使用及注册情况的介绍、以及该商标近些年的使用、经济情况等。然后当事人可以持材料进行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

当然,驰名商标的认定也是具有一定标准的,其主要的考量因素主要包括:(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例如在清华大学诉佛山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一案中,主要争议在于“清华”商标是否可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及被告侵权行为的认定问题。

在审理中,法院则根据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对“清华”进行认定,其认为“清华”商标在学校、教育服务领域构成中国境内皆为社会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且清华大学也已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故最终对“清华”商标予与驰名商标的认定。

以上便是本文关于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与标准的简要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它的法律问题,也可以直接联系小编,让我们来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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