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书是我国书法艺术宝库中瑰丽的珍宝之一,它源远流长,贯穿古今,是我国自有文书以来的第二大书体,直贯秦、汉、魏、晋六朝,代篆书而盛行于世。唐以后虽然楷书占据统治地位,但隶书仍然流行,以至今日。由于隶书体结构整齐,笔法富有变化,庄重大方,艺术性强仍为人们所乐于应用。

  它是篆书的变体,楷书的前身,上继周秦,下开魏晋,是我国文字形体和书法演变的重要标志。隶书字体笔法方圆并用,逆锋、藏锋、回锋兼施,行笔是中锋、偏锋同在,其典型笔法,是有波势,用挑法,故又有“蚕头凤尾”之称。

  隶书究竟起源于何时,所云众多,说法不一。

  据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云:“秦烧灭经书,涤除旧典,大发隶卒兴役戍,官狱职务繁,初有隶书,以趣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

  据西晋卫恒《四体书势》云:“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事难成,即令隶人(指胥吏)佐书,曰隶字。”又云:“隶书者,篆之捷也。”

  《唐六典》云:“五曰隶书,典籍、表奏、公私文疏所用。”

  隶书相传是秦代书家程邈所作。程邈,字元岑,秦代下杜人,初为县之狱吏,他对文字很有研究,后困得罪了秦始皇,被囚在云阳(今陕西省淳化西北)狱中,覃思10年。他感到当时官狱公牍繁多,篆书结构复杂,书写不便,因此就动脑筋把它改革,在原来大小篆的基础上加以整理,削繁就简,变圆为方,拟定了一批日常应用的标准隶书,成隶书3000字奏之。秦始皇看后很欣赏,不但赦免了他的罪,而且起用为御史,并以其所造的隶书发交官狱应用佐书,故曰“隶书”。唐代虞世南《书旨述》谓其书朴略微奥。所以世称程邈为“隶书之祖”。

  但据《水经·谷水注》所记,隶书早在始皇前400 年齐太公六世孙胡公棺上已经发现了。虽然此说在时间上亦有可疑之处,但至少可以证明隶书是古代广大劳动人民在日常应用中日积月累创造出来的。

  从近十多年来不断出土的简、牍来看,上述的论断并不完全正确。

  1980年四川省青川县发掘了一处战国时期的土坑墓葬群,在出土文物中,发现了两件木牍。其中一件木牍,有三行墨书文字,字迹尚清晰可辨。书体是属于初起的隶书。据考证,书写时间为战国时秦武王二年(公元前309年),比秦始皇统一中国(公元前221 年)早88年。这件木牍上的书体,与以前及当时钟鼎上所铸金文相比较,有许多差别。其特点是:减少盘屈,化繁为简,圆者渐方。字形从狭长渐变而为正方或扁形,有的字并有“蚕头燕尾”和波势的雏型。如九、四、鲜、津、则、月、目、尺、可等字,就体现了上述特点。这种书体,虽然基本上仍是篆书结构,但含有较多的隶书笔意,且笔画带草。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秦始皇时期竹简上的“秦隶”(又叫“古隶”)字体与四川青川木牍上的字迹大体近似。因此有人推测为:隶书,源于先秦战国时期,由大篆发展演变而成。至秦代,在变大篆为小篆的同时,对战国时初创的隶书进一步整理后才发展成为“秦隶”。

  潘良桢先生在《书法研究》上曾撰写了《隶书艺术及在书法演变中之作用》一文,认为隶书的起源不能归于某一人所创制,程邈造隶书的说法是不正确的,隶书的出现,无疑是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的、是古代先民长期的群众性书写实践的结果,文字是社会实践的工具,更是社会实践的产物。隶书的出现,决不是某一个人闭门造车的结果,也决不是在一朝一夕之间突然发生的。若把殷墟甲骨文直至小篆都归于篆书系统,则可以说殷、周直至秦代,都是篆书的时代,而隶书则是汉代流行的标准字体,而隶书的开始出现,却可以追溯到很远,早在篆书时代出现的草篆,作为篆书的一种便于书写的简化字体,已经孕育了隶书的萌芽。杨宽教授在所著《战国史》一书中,根据江陵凤凰山秦墓出土的秦昭王时期的刻有“冷贤”两字的玉印和战国后期秦国的“高奴禾石铜权”铭文的字样,作出论断说,“在秦始皇没有完成统一以前,实际上小篆和隶书两种字体都早已存在”,并指出“草篆”也可称为“古隶”。所以可以认为隶书是在篆书的母体中逐渐发育成长起来的。近年来出土干湖北云梦睡虎地、湖南长沙马王堆等地的秦汉简帛书和出土于山东临沂银雀山的西汉简书也有篆书(草篆)到隶书这一过程的痕迹。而隶书的真正完成和确立为标准字体是在汉代,与篆书相比,在字体结构上,隶书主要是把回文曲折的弧线变为直线,偏旁部首也大大简化。

  隶书艺术,在雄厚的基础之上,经历了前后无数学书者的苦心钻研,在我国书法艺术史上有着继往开来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对于隶书起源的争议更引起了众多人的兴趣和关注,揭开隶书起源之谜对繁荣和发展中国书法艺术将起到有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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