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句最早出自哪里已不可考,但可以肯定是某个论坛。有个网友张三发了一张手机偷拍的女孩照片,并加上了“强jian判几年,在线等”的字样。于是广大网友为了阻止一场犯罪的发生其实是为了起哄,纷纷回复“三年起步最高死刑”。
缘由是中国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不过由于,网络群众对法律几乎都不怎么了解,实际上造成了误会,因为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猥亵儿童的直接就是五年起步了(不论男女)。显然可以得知强X幼女自动属于“从重处罚行为”,并不是“三年起步”。有必要说明的是,幼女主动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如果男性不进行阻止而享受这一过程的,刑法理论一般也认为男性因违反自己身体领域的危险防止义务,从而构成不作为的强奸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世界上其他国家虽然立法不一,但侵犯幼女和萝莉在哪里都是重罪。关于网上所流传的所谓“土耳其将强X幼女合法化的法律”亦已被驳回。
后来逐渐演化成只要有人发偷拍的美女照片,就会有人回复“不用问了,三年起步最高死刑。”
所以说本子情节毕竟是本子情节,二次元和三次元是不同的。
再三提醒,不要在现实中进行上述行为!!!
其他地区的法律
- 台湾地区
- 《中华民国刑法》第221条: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 第222条:犯前条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 二、对未满十四岁之男女犯之者。
- 三、对精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 四、以药剂犯之者。
- 五、对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 六、利用驾驶供公众或不特定人运输之交通工具之机会犯之者。
-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筑物、船舰或隐匿其内犯之者。
- 八、携带凶器犯之者。
-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 第224条: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224-1条:犯前条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项各款情形之一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227条: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项、第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 三年起步最高十年
- 中国香港
- 《刑事罪行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任何男子强奸一名女子,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终身监禁。
- 《刑事罪行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与年龄在13岁以下的女童性交:任何男子与一名年龄在13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终身监禁。
- 《刑事罪行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性交
- (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任何男子与一名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
- (2)凡根据《婚姻条例》(第181章)第27(2)条,因妻子年龄在16岁以下以致婚姻无效,如丈夫相信并有合理因由证明她是他的妻子,则该婚姻的无效不得令致丈夫因与她性交而犯本条所订罪行。
- 中国澳门
- 《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处三年至十二年徒刑
- 三年起步最高十二年
- 朝鲜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多数男女聚集行施淫荡行为的判5年以下的劳动教养。多次行施前条例行为或因前条例行为引起社会议论者判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劳动教养。
- 一年起步最高十年而且在劳改所随时面临被虐待、殴打乃至公开处决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