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婚姻与家庭的建立,是黎族社会发展的产物,它具有母系氏族社会和父系氏族社会的综合特征,又有封建社会的色彩,构成了黎族民间独特的婚俗。

  黎族婚姻制度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配关系,严禁同一个宗族谱系血缘成员通婚。黎族是一个农业民族,但祖先是由各部落群体组合成的,因此,有着不同的姓氏。例如:合亩制地区的杞方言,其祖宗是从小叶榕树下来的。小叶榕树,黎语称“猜子杞”,其姓氏是“杞”。“杞”中又分通什人、毛道人、毛阳人等区域,都是一个宗族血缘成员的姓氏。所谓同姓不能结婚,黎、汉的含义观念是有区别的。如今黎族民间普遍存在同姓的婚配现象,不能认为是黎族结婚不区别姓氏。

  结婚形式:黎族民间有定婚、许婚、约婚、重婚、接婚、合婚、对婚和“不落夫家”等八方面的婚事形式。“定婚”,是父母的意愿,双方父母为子女商定婚姻,多是由于子女年龄较小或女大男小。“许婚”,向族外求婚,女子婚价高,并获得对方允许婚配。“约婚”,是男女青年通过社交择偶的婚恋,双方决定婚事,这种婚配在黎族民间占主流。“重婚”,过去黎族地区的头人,或合亩制地区的亩头,受汉族封建社会的影响,有一夫多妻的现象。

  “接婚”,是一桩婚事的继续。黎族婚俗中,有个别的婚姻家庭,由于家庭贫困,弟弟无钱娶妻,或者哥哥病死,家中子女多,需要嫂子管家。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嫂弟双方商量,可以实行“兄逝弟接”的婚配。但这种“接婚”要举行接婚仪式,才能获得社会上的公认,否则会受到众人谴责、耻笑。“合婚”,即是“招赘”。丈夫死了,寡妇继续留在夫家,把男人招进来,不要男方送婚姻聘礼,只是举行“合婚”仪式,获得社会的公认即可。

  “对婚”,是对等的婚配交换。出现于家庭经济生活困难,没有能力举办婚嫁仪式,只有采取男家的姐妹嫁给女家的兄弟,而女家的姐妹嫁给男家的兄弟,不收婚价聘礼的对换婚配。

    合亩制地区盛行母氏社会的遗风。在重男尊女的道德观念影响下,认为男子是传宗接代的龙子。奉女性为“圣母”、和平的代表,女子出嫁肩负生儿育女的责任。丈夫死了,其妻子不能继承家庭财产,只分享当年的口粮。送丈夫入棺后,由娘家兄弟接回去落户。

  婚姻家庭结构:家庭是黎族社会的细胞,家庭成员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男子婚娶后,父母亲给其盖房子,选择吉日良辰立火灶,自食其力。如黎族歌谣(意译):“一间茅房三石灶,一条绳子挂家当;一把钩刀砍大山,一碗谷种养全家”。家庭成员一般三至五人不等,因为男孩长大要分家,女孩长大要出嫁。通常一户只有夫妻、子女和抚养年老父母等眷属。

  家庭成员关系和睦,夫妻恩爱,尊老爱幼,同甘共苦。子女家教严谨,父母亲以传统观念影响子女的规范行为。因此,自古以来,婚姻家庭结构牢固,很少发生杀妻抛子和杀人越货的恶性案件。

  在婚姻家庭地位和权利方面,受到社会保护,村中一家遭受灾难,全村都给予赈济。夫妻地位平等,丈夫有责任保护妻子。舅权大于父权,出嫁的女子,受到丈夫的欺负,娘家兄弟出面谴责和处罚。夫家因其他原因丧失抚养子女的能力,舅家收养并资助其成家。女子在夫家违反家规,经丈夫出面向娘家说明,娘家负有教育责任。出嫁的女子,在夫家发生危及社会公德的行为,夫家和娘家都有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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