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对象为具有益阳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及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其中矫治手术救助对象为0-14岁,人工耳蜗救助对象为0-17岁)。
残疾儿童监护人或所在福利机构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有效诊断证明材料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区县(市)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区县(市)残联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纳入市级项目的由区县(市)残联初审,报市残联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在定点康复机构、福利机构或异地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结算方法和结算周期,由县级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市本级直接组织的康复项目发生的费用,经市残联和市财政审核后,由市财政直接拨付给定点康复机构(其中,补助给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救助费由市财政拨付给市残联后,再由市残联直接发放给康复对象);市补助给赫山区、资阳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费用由市残联和财政审核后,再由市财政直接拨付给两区财政。